医脉通导读
本项基于台湾地区医保数据库的大规模队列研究显示,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为非强迫症对照的30倍。
男性、强迫症起病早于20岁、共病孤独症谱系障碍、使用抗精神病药均与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风险的升高显著相关。
鉴于可能引发患者的顾虑,临床医师针对此课题开展患者宣教时应注意表述。然而至少对于一部分高危患者而言,强迫症的确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前奏」,临床中应加以警惕。
精神分裂症与强迫症(OCD)均为慢性致残性精神障碍,终生患病率分别为0.55%和2-3%左右。值得注意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共病强迫症的比例为12%-23%,显著高于一般人群;另一方面,强迫症患者日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为未罹患强迫症对照的2.7倍。上述数字与其他一系列证据共同提示,两者很可能存在病理生理学的相关性。
强迫症可能发生于精神分裂症病程的任意时段。具体而言,强迫症与精神分裂症共病的时间关系包括:
1.强迫症先于精神分裂症起病,作为一个独立的诊断;
2.强迫症先于精神分裂症起病,作为后者高危状态的临床表现;
3.强迫症与精神分裂症同时起病;
4.强迫症在精神分裂症首次发作后起病;
5.强迫症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的结果。
深入了解强迫症与精神分裂症的时间关系及其高危因素,如哪些强迫症患者在日后更容易增补或修改为精神分裂症诊断,具有重要的基础研究及临床意义。针对此类课题,既往虽有文献加以探讨,但往往受制于方法学局限性(如样本量过小),进而难以得到确切结论。
研究简介
一项5月24日在线发表于SchizophrRes.的大规模回顾性队列研究中,来自台湾地区的一组研究者通过使用全地区的医保信息,探讨了新近被诊断为强迫症个体未来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
台湾地区医保项目覆盖了全台湾万人口的99.9%左右,而该地区纵向医保数据库(LHID)随机覆盖了其中万人。本项研究纳入了该数据库-年间首次被诊断为强迫症的个体,并基于性别、年龄、居住地、收入等因素以1:4的比例匹配了未罹患强迫症的个体作为对照。
调整潜在混杂因素后,研究者比较了强迫症组与非强迫症组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以及强迫症组个体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高危因素。具体统计学方法详见原文。
研究结果
排除精神分裂症起病先于强迫症的名个体后,研究共纳入了名强迫症患者及名非强迫症对照。相比于非强迫症对照,强迫症患者共病孤独症谱系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厌食的比例显著更高,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发病率
本项研究在-年间的总随访量为人·年,强迫症组与非强迫症对照组的平均随访时长分别为6.5及6.9年,人在随访期间罹患精神分裂症。
图1强迫症组与非强迫症对照组的精神分裂症累积发病率(Y.-F.Cheng,etal.)
分析显示,强迫症组及非强迫症组发病率分别为.2/000人·年和28.7/000人·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强迫症患者相比于对照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相对风险呈现下降趋势。
未调整协变量时
未调整协变量时,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为非强迫症对照的30倍(HR=30.17,95%CI:17.88-50.90),男性风险较女性高58%(HR=1.58,95%CI:1.11-2.24)。相比于强迫症起病早于20岁者,起病晚于40岁者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更低(HR=0.45,95%CI:0.28-0.72)。
此外,共病孤独症谱系障碍(HR=15.31,95%CI:5.65-41.48)及神经性贪食(HR=6.88,95%CI:1.70-27.81)均与强迫症患者罹患精神分裂症风险的升高显著相关。强迫症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28DDD[限定日剂量])也与该风险升高显著相关,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调整协变量后
调整一系列协变量后,结果与未调整时类似: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同样为非强迫症对照的30倍左右(HR=30.29,95%CI:17.91-51.21),男性风险仍显著高于女性(HR=1.63,95%CI:1.13-2.34)。相比于强迫症起病早于20岁者,起病晚于40岁者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最低(HR=0.45,95%CI:0.28-0.72),其次为20-40岁起病者(HR=0.60,95%CI:0.37-0.98)。
此外,共病孤独症谱系障碍(HR=4.63,95%CI:1.58-13.56)仍与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风险的升高相关,但幅度有所下降。强迫症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28DDD[限定日剂量])与该风险升高显著相关。
结论
基于本项大规模纵向分析,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的风险为对照的30倍左右,这一结果与其他一些研究类似,但幅度更大。此外,男性、强迫症起病早于20岁、共病孤独症谱系障碍、使用抗精神病药均与强迫症患者日后罹患精神分裂症显著相关。
强迫症有一定可能性「发展」为精神分裂症,可能引发患者的顾虑,故开展患者宣教时应注意表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然而作者也提醒道,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至少对于一部分高危患者而言,强迫症的确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前奏」,临床医师对此应加以警惕。
附:精神分裂症共病强迫症状的治疗流程图(点击图片可放大)
OCS:强迫症状;OCD:强迫症;SRI:5-HT再摄取抑制剂(HwangMY,etal.)
抗精神病药增效治疗强迫症:这些务必了解
文献索引:Y.-F.Cheng,V.C.-H.Chen,Y.-H.Yang,etal.,Riskofschizophreniaamongpeoplewithobsessive-